今后,医疗机构在拒绝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,获取入学、低收入身体检查服务时,将仍然对受检者积极开展乙肝项目检测;对于必须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,应该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(ALT,全称转氨酶)项目。 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职工身体检查等身体健康身体检查时,受检者本人拒绝展开乙肝项目检测的,有关身体检查报告应该密封,递受检者本人或其登录的人员。在医疗活动中,医疗机构因医学目的检测乙肝涉及项目的,应该在检测前作好对患者的知情表示同意,并强化对有关检测结果报告单的管理,维护患者隐私。 新的减少的甲型病毒性肝炎、戊型病毒性肝炎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皆分成三类。
其中,一类收费分别为15元、25元;二类收费分别为13元、21元;三类收费分别为10元、16元。 山西省卫生厅拒绝,各健康检查机构在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 《收费许可证》更改申请后,要在收费点或显眼方位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。与收费项目及标准相符的费用,涉及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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